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彤程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代码:603650;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债券代码:113621;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转股价格:31.86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7 年 1 月 25 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85%,预计
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元人民币,存续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4 号文同意,公司 80,018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
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彤程转债”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彤程转债”的初
始转股价格为 32.96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31.86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本总数 585,98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 元(含税),共分配股利 199,235,750.00 元(含税)。根据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彤程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由原
来的 32.96 元/股调整为 32.6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指
定信息披 露媒体 披露 的《关 于可转 债转股 价格调 整的 公告》 (公告 编号: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650,766.25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规定,“彤程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4 日起由原来的 32.62 元/股调整
为 32.5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 596,123,880 股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689,910.4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彤程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5 日起由原来的 32.53 元/股调整
为 32.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597,290,322 股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5.9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5 日起由原来的 32.45 元/股调整为 31.86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
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7.08 元/股),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件。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
件,将触发“彤程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
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
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
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彤程转债”
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